一、报名资格
(一)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身体条件能够正常开展中医医
术活动的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6日,自公证之日起计算),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2.其指导老师应当为主要执业机构注册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且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满十五年以上或者具有副主任中医师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导老师同时带徒不超过四名;
3.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推荐医师主要执业机构在被推荐者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推荐医师执业范围应当与申请人申请考核相同或相近,且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中医临床工作五年及以上,推荐医师一年内推荐人数不超过四名。
(二)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身体条件能够正常开展中医医术活动的人员;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类别医师指导下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截止时间2024年5月6日)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日);
2.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
3.2017年7月1日后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的申请人长期临床实践地需在其指导老师主要执业机构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其指导老师应当为主要执业机构注册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且具有中医医师资格,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满十五年以上或者具有副主任中医师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导老师同时带徒不超过四名;
4.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推荐医师主要执业机构在被推荐者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推荐医师执业类别应当与申请人申请考核相同或相近,且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中医临床工作五年及以上,推荐医师一年内推荐人数不超过四名。
(三)2024年5月6日前已通过本省考核的中医(专长)医师,具备申请医师资格考核条件,可再次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申报要求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四)港澳台人员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可在指导老师主要执业地点所在的县(市、区)中医药主管部门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